电气工程中经常会碰到“防火槽盒”或“耐火槽盒”,尤其是涉及到与消防工程有关的线路。其实,“防火槽盒”只是一种通常的叫法,在相关标准中并没有专门的术语。但从消防角度理解,它应是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槽盒,在火灾情况下,应能维持一定的时间,而不致使其内部的线路受到损坏。
在实际工程中,电气设计对槽盒的耐火性能所提的要求差别也很大。有的设计图纸只要求槽盒外壳刷防火涂料,对于防火涂料的性能及涂刷的厚度都不提要求;有的设计图纸要求得比较规范,明确提出了火灾情况下的维持工作时间。
我们先来看看相关标准对火灾情况下的维持工作时间的规定。
JB / T 10216 - 2013的规定见表4。
GB 29415 - 2013《耐火电缆槽盒》的规定见表5。
从这两部标准的规定可以看出,虽然其分类有所不同,JB / T 10216 - 2013按NⅠ、NⅡ、NⅢ进行分类;GB 29415 - 2013按F1、F2、F3、F4级进行分类,但其共同之处,也是最重要的方面是:都对火灾情况下的维持工作时间提出了要求,分别为 ≥ 30 min、≥ 45 min、≥ 60 min,GB 29415 - 2013还提出了≥ 90 min的要求。
GB 50016 - 2014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第10. 1. 10条规定:
“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,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:
明敷设时(包括敷设在吊顶内),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,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……”
对于此条中的防火保护措施,在条文说明中是这样解释的:“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主要有明敷和暗敷两种方式。对于明敷方式,由于线路暴露在外,火灾时容易受火焰或高温的作用而损坏,因此,规范要求线路明敷设时要穿金属导管或金属槽盒并采取保护措施。保护措施一般可采取包覆防火材料或涂刷防火涂料”。这可能就是有的设计图纸只要求槽盒外壳刷防火涂料,对于防火涂料的性能及涂刷的厚度却都不提要求的原因。
针对以上情况,笔者认为:要求有防火保护措施的槽盒,其内敷设的线路一般都为消防线路,为确保在火灾情况下,其线路仍需继续工作一段时间,应按JB / T 10216 - 2013或GB 29415 - 2013的规定,明确在火灾时需继续维持工作的具体时间。关于维持工作时间是 ≥ 30 min、≥ 45 min,还是 ≥ 60 min,应由设计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。
某一种槽盒的耐火性能是否能够达到JB / T 10216 - 2013或GB 29415 - 2013所规定的维持工作时间,应由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相应的耐火试验,取得相应的检验报告。而现场用防火涂料涂刷的槽盒,其耐火性能能否达到要求难以进行判断。
当然除了笔者以上介绍的防火槽盒以外,还有一种电缆槽盒收到了广泛认可,这种电缆槽盒就是玻璃钢电缆槽盒。玻璃钢电缆槽盒在添加阻燃剂后不仅有良好的防火阻燃性能,还有良好的防腐性能。广泛应用于电力、化工等行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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